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服务管理,携手更多优秀志愿者“扬善力行”,提高亚商善行会各个公益项目的执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亚商善行会各项目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亚商善行会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益项目活动组织,教学体系教研,助学助教等公益活动执行。

第三条 亚商善行会志愿者对象为具有良好价值观、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及愿意公益提供服务时间的社会人士;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良好的大学生群体等。成为亚商善行会志愿者前,需提交申请表备份及认定。详情见附件 1【志愿者申请表】

第四条 志愿者需认同亚商善行会的理念,致力于青少年成长与素质教育、中国传统文化与传统工艺传承、 健康运动和环境保护、助学助教的公益事业。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亚商善行会志愿者群体由秘书长负责全面统筹管理,分不同项目组建志愿者小队,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志愿者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亚商善行会理事、合作伙伴、会员等可指导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方式以具体的公益项目方式组织开展,鼓励会员积极加入公益项目,共同开展志愿服务。

第八条 组织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志愿者自主意愿,每次开展项目前,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分工服务等方式展开,并作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亚商善行会应结合实际,制订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志愿者参加公益服务。

第九条 亚商善行会应给予志愿者多方面的支持,包括提供公益服务证明,与慈联等官方公益机构评定志愿者服务时等管理。

第十条 志愿者服务程序:
(一)申请成为亚商善行志愿者,提交申请资料;
(二)亚商善行会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等;
(三)志愿者开展/参与亚商善行会公益项目服务活动;
(四)亚商善行会按相关流程,对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五)部分公益项目可为志愿者提供一定补贴。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志愿服务的组织、记录、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领取志愿者补贴的志愿者,需提供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证明等资料。详情见附件 2【志愿者服务登记表】。

第十三条 亚商善行会组织志愿服务,应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安全管理和保护,必要时要为志愿者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

第四章 记录及补贴

第十四条 亚商善行会负责做好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志愿者服务记录档案。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根据不同项目,若需对志愿者进行合理补贴的,可参考如下补贴办法进行补贴。

第十六条 志愿者的补贴费用,需项目负责人发起,经秘书长、财务等责任人进行审核发放。

第十七条 志愿者因参与亚商善行活动而产生个人费用的,根据实际项目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对相关费用凭票据进行报销。

第十八条 亚商善行会将根据志愿者服务的贡献,评定亚商善行会年度优秀志愿者。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亚商善行会将循序渐进完善各项目志愿者教育培训工作。系统开展公益服务理念、公益精神、公益服务的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等教育。

第二十条 针对部分项目骨干志愿者,亚商善行会将提供专业教育培训机会,培养其专业化的志愿服务的素质和能力。对于如登山指导、应急救援、特殊群体等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将推荐进行专业化的资质培训。

第二十一条 亚商善行会应在志愿者基础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公益活动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二条 亚商善行会的志愿者记录、补贴、表彰、教育培训等,将由广州市慈善联合会等官方机构作为指导。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不同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期间发生的购买保险、志愿者补贴、报销等费用,将由专项经费进行支付,如专项公益基金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接受会员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 附件

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志愿者申请表

广州市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志愿者社会服务登记表[/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