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会员会籍及纪律管理,依据《广州市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章程》、《广州市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入会及会籍管理

第二条 本会会员指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三条 入会条件

  • 拥护本会章程;
  • 自愿加入本会;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的事业、经济基础,并在各自界别、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的个人或者企业。
  • 积极参加会务活动,做到出钱、出力、出席、出心。

 

第四条 入会程序

  • 本人或者企业提出申请;
  • 如非通过朋友推荐申请加入,可先致电或发送电邮至广州市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秘书处了解详情;
  • 了解广州市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的基本知识、组织架构、服务项目、会务活动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 至少参加过一次广东广州市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或服务队的服务活动,并提交服务活动证明;
  • 填写并提交《广州市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入会申请表》,缴交注册费及会费;
  • 本指引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 本指引的解释权归广州市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

第五条 会员类别

  • 正式会员

履行入会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和参加会务及服务活动的会员为正式会员,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 名誉会员

本会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或对其贡献较大者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可以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但不具有正式会员应有的权利。

 

  • 退会
  •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 会员逾期六个月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 退会六个月以内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恢复会籍;退会六个月以上的会员,须以新会员身份重新加入。

(四)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行为,给本会利益及声誉造成损害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权利

  • 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培训,在相关会议中,按程序行使发言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 选举权、被选举权;
  •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 按程序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会员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支持本会的发展,响应本会的倡议,执行本会决议;
  •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 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服从指挥,团结互助,顾全大局,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形象,宣传本会理念和宗旨;
  • 对本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 积极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第四章 会员纪律管理

第九条 凡本会会员有以下行为者,经本会调查核实的,本会有权依法追究该会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 未经本会授权,擅自使用本会LOGO的;
  • 未经本会授权,擅自使用或者发布本会会员信息的;
  • 假借本会名义牟利的;
  • 假借本会名义进行不适当商务行为并可能对本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 代表本会与任何机构、个人进行谈判、签署合同时,收取商业贿赂或者回扣的;
  • 在对外交流中,包括内外部交往、通过媒体、使用社交工具(包括微博、微信、QQ等)途径,恶意贬损本会形象,或者恶意攻击本会会员的;
  • 以本会会员身份,在公众平台发表不当言论,可能对本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 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可能对本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 违反本会规章制度,或者有其他可能给本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会指广州市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2020年6月20日广州市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广州市亚商善行公益促进会第一届第四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